3月17日,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刊发《把防疫和发展责任扛在肩上——山东省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纪实》,内容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1亿多山东人民充分展现出“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浓厚的家国情怀,在扎实做好省内防控工作的同时,扛起大省责任担当,全力支援湖北抗击疫情,并做好向北京、上海等地的蔬菜供应工作。 在这场严峻的疫情面前,山东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做到防疫发展两不误,两副担子一肩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表示:“一方面,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前期已投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另一方面,切实抓好已出台的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缓缴社会保险费等财税政策落实,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一些行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和资金保障 记者了解到,1月19日,按照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的要求,山东省委成立了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1月21日,山东省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1月24日,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出台了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经费,紧急启动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扎实做好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1月下旬,山东省财政紧急筹集并下达专项资金近6.2亿元,用于支持全省16市开展疫情防控所需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采购、防护用品储备,以及乡村和城市社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等。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截至3月11日12时,全省共安排财政资金50.7亿元,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对于患者救治费用,山东财政始终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放在资金保障的突出位置,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市财政先行支付,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对设区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90%予以补助;对按照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山东省明确了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保障政策。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市财政先行垫付,省级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情况,与各市据实结算。 在支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在前期紧急下达1300万元支持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创新工程基础上,又将“新型冠状病毒分离、测序、快速检测及药物筛选研究”和“新发传染病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研究”两个项目分别纳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软科学计划予以立项支持,省财政及时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70万元,助力项目加速落地实施。 目前,山东省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态势稳中向好,截至3月10日,累计报告确诊病例维持在758例,累计治愈出院721例。自3月7日24时起,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资金直达疫情防控一线 为了确保各项资金直达疫情防控一线,山东省财政厅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启了国库集中支付快速通道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两个特别通道。 一方面,第一时间下达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确保及时支付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协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各代理银行,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的紧急通知》,打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各环节,确保支付渠道畅通;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切实保障各级财政库款充足,满足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需要;要求各县(市、区)暂停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拨款,集中库款保障疫情防控资金。 另一方面,紧急出台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在全省开启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明确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暂停或延期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确需开评标的,加强开评标现场的登记问询和消毒防护工作,优化评审专家抽取与管理,并自2月3日起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及评审专家入库申请,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编制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指南,指导各采购当事人在特殊时期顺利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专区,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需求和供给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服务,促进供需对接,为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提供便利。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物资价格等行为的供应商采取约谈、屏蔽等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的采购秩序。 稳岗保供促生产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冲击,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出了稳就业“组合拳”。 在支持稳定企业用工方面,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普通参保企业,以及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对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残疾人就业比例实行分档减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等。 在支持创业就业方面,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办企业,可给予最多不超过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支持平台机构建设方面,对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等。筹集资金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支持全省疫情期间正常运行的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 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省财政多措并举,在支持做好农产品产供运销的同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保障力度,并减轻农业企业税收负担。这些“雪中送炭”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参与国家和全省组织调运物资的流通企业,依据“品种+任务”清单给予补助,其中,省内调运补助物流成本的30%,跨省调运的提高至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自2020年起,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等等。 山东省财政厅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工作,在去年底就提前下达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99亿元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亿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全省脱贫攻坚成果。2月25日,又联合省扶贫办印发通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各地于3月底前,将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扶贫项目。后续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在30日内下达到县;各县对已明确分配到乡镇的资金,在15日内拨付下达,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另一方面,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由各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重点用于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保障基本生活。3月上旬,山东省又将6亿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市县,至此,2020年省财政安排的31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 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对实现全年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山东积极做好春耕备耕等重点工作,确保不误农时,努力夺取夏季农业丰产丰收,累计筹措下达支持农业生产资金53.58亿元。 复工复产谋发展 为把疫情造成的时间损失、工作损失、发展损失努力夺回来,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财政厅推出了一系列财政奖励政策,激励引导复工达产,做到防疫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一是对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四上”企业的开复工率,结合省级重点项目各地开复工项目个数和开复工率,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排名第4—10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进度。 二是对企业经营达产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用电量增幅,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排名第4—10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支持各市加大投资、加快达产,提升地区产出效益。 三是对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新增贷款增幅,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排名第4—10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鼓励各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 四是对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货运量及货物周转量增幅,结合应急防控用品运输量、定制化运输里程及人数,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排名第4—10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为引导各地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对2月底复工达产的加大奖励力度,相关奖励标准上浮20%,资金于4月份一次性兑现。 五是对安置外地返岗职工集中隔离费用给予补助。安置外地返岗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所在市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承担30%、20%、20%和30%。据记者了解,截至3月10日,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开工26088家,复产率99.7%;复工人数461.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7.7%,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应开尽开、能复尽复。同时,山东省财政厅积极细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及园区运营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等政策,切实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仅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一项,截至3月7日,已有152家企业获得优惠利率信贷35.4亿元,利率在1.65%—3.15%之间,期限在6—12个月之间,预计可获得中央财政贴息46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为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强筋壮骨”,2月2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支持疫情防治机构、企业和个人、社会捐赠等方面的17项税费优惠政策及便利措施。随后,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医疗器械注册费、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医保缴费的优惠政策也从今年2月起实施。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货币流动性合理充裕,山东省财政还抢抓时间窗口,加快政府债券发行。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山东省的2020年前两批专项债券额度928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4个月完成发行任务,这将有力支持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形成对全省经济的投资拉动。 此外,山东省还开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疫情防控项目绿色通道,对与当前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等项目,实现当天申报、当天入库、当天安排基金管理机构线上对接,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运作。疫情发生以来,基金实现投资66亿元,投资项目27个,重点投向医疗设备、药品研发、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等疫情防控关联企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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