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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专家的公告

时间:2019-08-05 09:36:26     浏览次数:3145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按照《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导基金专家管理办法》(鲁新动能发〔201914号),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建立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引导基金相关工作中能遵循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行为准则,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相关政策等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业务流程,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四)所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专业相符;

(五)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引导基金相关工作,自愿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年龄在60周岁(含)以内,身体健康,条件特别优秀的,也可适当放宽;

(七)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须知事项

(一)专家的权利

1.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引导基金相关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不受外界约束;

2.充分享有参加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评审权以及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5.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专家意见;

2.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参与引导基金工作获得的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外传或转交他人,必要时应配合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3.发现在引导基金工作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负责对引导基金工作中所遇问题提供相关咨询;

5.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解聘,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专家选聘。

1.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开展工作;

2.泄露引导基金有关保密信息,如参股基金评审情况和入股谈判工作目标;

3.与引导基金工作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未回避;

4.向引导基金工作对象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6.以引导基金专家身份从事有损公信力的活动。

专家在参与引导基金工作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公司向专家发放聘书,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

三、专家库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候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作为今后参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评审工作、拟投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等工作的主要候选专家。公司将根据专家库人员的变化发展和入库专家实际参加活动情况,及时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和业绩评价,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申报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应提交相关材料至公司,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专家提名初审表(详见附件);

2)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二)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96日。

(三)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综合楼104.

(四)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531-82789742。

 

附件:专家提名初审表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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