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吸引金融社会资本加大对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根据《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8〕130号)有关规定,现将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征集参股子基金公告如下:
一、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简介
为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淄博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运作。引导基金规模20亿元,优先支持设立产业类、创投类、基础设施类子基金。
二、基金征集重点
本次征集重点为:淄博新旧动能转换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淄博新旧动能转换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淄博新旧动能转换新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淄博新旧动能转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淄博新旧动能转换园区发展基金、淄博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淄博新旧动能转换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等7个领域基金。原则上每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
三、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申请设立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基金投资比例等原则上可以视情商洽。
四、申请方式
具体申请要求、联系方式及所需材料等内容详见《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五、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申请机构即可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申请引导基金事宜,首批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意见
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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