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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征集公告

时间:2018-02-23 09:03:12     浏览次数:10372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吸引金融社会资本加大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号)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征集参股母基金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简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遵循整体设计、分期募集、上下联动、滚动发展的思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着力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省、市政府出资400亿元发起设立引导基金,吸引撬动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最终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的基金规模。

二、引导基金支持重点

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设立创投类、产业类母基金,也可适当设立基础设施类母基金。

三、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申请设立母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基金设立条件、投资原则等内容详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4号)。

四、申请方式

具体申请要求、联系方式及所需材料等内容详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五、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申请机构即可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申请引导基金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2.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

     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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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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