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体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有关投资机构:
《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为加强资金管理,我们制订了《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体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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