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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时间:2016-04-06 16:21:53     浏览次数:1071次

莱芜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股权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根据我市实际,征集设立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现将引导基金征集参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出资规模、支持领域激励政策

(一)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1、出资总额。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

2、资金投向。子基金应按照有利于推进莱芜市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引导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原则实施投资运作。投资于莱芜市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投资总额的75%,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于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和生态农业等领域。

3、激励政策。子基金企业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3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二)天使股权投资基金

1、出资总额。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天使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

2、资金投向。子基金主要投资莱芜市境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入孵条件的拟发起设立企业。投资于莱芜市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投资总额75%。

3、激励政策。子基金企业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3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莱芜市嬴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或天使投资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子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拟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机构需按照附件2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公司网站基金管理网上申报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莱芜市嬴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634-8891516  18663409169

王光亮  0634-8891516  18563402221                

  箱:lwyxjjgs@163.com

  : 山东省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503

  编:271100   

 

附件:1.莱芜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莱芜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附件1-6

  

 

                          莱芜市嬴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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