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省政府引导基金
投资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山东省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水平,根据《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鲁政办发〔2014〕44 号)和《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初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投基〔2015〕2号),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建立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高度责任心,能够认真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政策法规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金融、投资、法律、会计等机构专家、高校资深教师教授、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优先考虑;
(四)所咨询专业应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专业相符;
(五)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自愿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年龄在50周岁以内,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须知事项
(一) 专家的权利
1、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相应的评审和咨询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不受外界约束;
2、充分享有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的知情权、评审权及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5、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意见;
2、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外传或转交他人;
3、对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4、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和咨询活动,如受到邀请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应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5、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有价证券、物品等馈赠,不得私下与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
6、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和咨询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解聘,并不得再参加专家选聘
1、泄露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或咨询项目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2、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或违纪并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担任专家期间未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4、聘任期满且自愿退出专家库的。
(四)专家的聘期为两年。
三、专家库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候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作为今后参与山东省政府引导基金评审工作、拟投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等工作的主要候选专家。我们将根据专家库人员的变化发展和入库专家实际参加活动情况,及时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和业绩评价,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申报材料和递交方式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专家请根据要求填写《山东省政府引导基金专家申请表》(附件),并准备以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
3、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
4、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5、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二)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三)申报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送达
电子邮件发送地址:sdstzgs@163.com;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720室
(四)联系人:赵 琪 0531-82789685
李宏宇 0531-82789683
附件: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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