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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第一批)

时间:2015-03-17 18:14:50     浏览次数:2405次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第一批)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山东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现将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征集首批参股子基金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功能定位

2014年,山东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自2015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出资将达到1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城镇化建设等领域。2015年省财政已安排25.28亿元,用于支持设立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14只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子基金,促进全省私募股权市场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是省政府确定的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和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方案及其管理机构。其中: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首期出资1.5亿元,参股设立或增资1只子基金;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首期出资2亿元,参股设立或增资6只左右子基金。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或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者提供的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及相关制度性文件等。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具体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见《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今后山东省有关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申请指南、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及工作动态等将陆续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敬请各界关注。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即可向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      刘魁                  赵琪

联系电话:0531-82789680        0531-82789685

           13791097201          18705311356

联系邮箱:sdstzgs@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第一批)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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